回饋母校 捐款節稅最高70%
依照現行的《所得稅法》與《私立學校法》,捐款給私立大學享有兩種不同額度的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1. 依據《所得稅法》 個人直接捐款給輔英科技大學,可扣抵最高所得額為「所得額20%」。 企業直接捐款給輔英科技大學,可扣抵最高所得額為「所得額10%」。
2. 依據《私立學校法》, 個人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輔英科技大學,可扣抵最高所得額為「所得額50%」。企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給輔英科技大學,可扣抵最高所得額為「所得額25%」。
以上兩項捐贈對象不同可以合併計算。
例如:個人的所得總額是100萬元,捐贈給輔英科技大學可以列舉扣除20萬元,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給輔英科技大學可以列舉扣除50萬元,兩者可以合併計算,所以列舉扣除的金額可達70萬元。
(國稅總局表示關於校友直接捐贈給學校及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給學校可分別採計,故校友最高可累計捐贈比例為70%)
📌捐款私校抵稅規定
身分別 |
捐贈途徑 |
現行抵稅上限 |
法源依據 |
個人 |
直接捐給輔英科技大學 |
綜合所得總額x20% |
所得稅法第17 條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 |
綜合所得總額x50%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
|
營利事業 |
直接捐給輔英科技大學 |
所得總額x10% |
所得稅法第17條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 |
所得總額x25%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